速看!鹤壁示范区初中生招生划片范围公布(附示意图)

来源:鹤壁市示范区教体文旅局 2024-07-27 5486人阅读

7月26日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公布

2024年示范区初中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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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示范区户籍,在示范区有固定住址的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人户一致”。即房产、户籍、住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2.“人户不一致”。具有示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符合上述第一类“人户一致”要求的。
(二)具有外县( 市 )户籍,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人户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示范区房产时间为网络报名登记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划片范围学校(见附件1)。信息确认无误的,在划片学校就读。
2.“人户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在同一户籍且属于示范区辖区)、有效居住房产证明。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监护人房产时间为网络报名登记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入学学生与务工人员同一户籍);务工人员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河南省统一的卡式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发放的工资证明(以通过网络工资转帐、银行卡工资流水等为依据)或在示范区已交纳的2024年社保证明;毕业小学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地点为淇水关小学行政楼一楼。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计划由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
2.报名条件。具有示范区户籍或父母(监护人)具有示范区范围辖区内居住证,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所报名民办学校。
三、学校招生范围
(一)淇水湾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鹤壁市致远中学、鹤壁市辅仁中学。
鹤壁市致远中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招生任务;可以接收古城办事处范围高村社区、银基雅园、南海港湾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就读,此区域内适龄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到鹤壁市致远中学或明志中学就学;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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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辅仁中学承担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社区及刘寨、王寨、申寨、姬庄四个农村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就读任务;可以接收古城办事处石河岸社区适龄学生就读,此区域内适龄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到鹤壁市辅仁中学或明志中学就学;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就读。招生代码:sfq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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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城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鹤壁市明志中学。
鹤壁市明志中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以及所辖农村或社区适龄学生招生任务。该范围石河岸社区内适龄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到鹤壁市明志中学或鹤壁市辅仁中学就学;高村社区、银基雅园、南海港湾小区内适龄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到鹤壁市明志中学或鹤壁市致远中学就读。招生代码:sfq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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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学校:示范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代码:初中sfq04q)
四、招生报名程序
(一)网络信息采集( 7月 30日—8月1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生服务窗口,初中七年级登录“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选择学校或指定地点为报名点,注册、登录报名平台,按页面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网络信息采集不需上传各种证件照片。
(二)现场资格确认(8月4日—8月6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见附件2),现场资格确认是招生报名工作的主要环节,示范区教育部门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贯穿整个义务教育招生过程,切实为符合示范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及其家长服务,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 三)补录阶段( 8月 8日—8月 9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以及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复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经学校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平台上及现场确认同时通过的初审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将与公安、房产等部门数据对接进行复审,推进阳光招生、公平招生。
经复审与学校初审信息一致的报名学生做为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对象,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将学生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监护人并告知等待录取。经复审,与学校上报通过初审学生信息不一致的,由学校通知监护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回,并告知监护人该生不予录取,同时将招生系统上该生填报信息删除。如有疑问,监护人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再行核实。
(五)录取报到(8月20日前)经招生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统筹安排的最终拟录取名单分批下达至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以拟录取名单为基准在本校招生系统上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取。审核录取的学生名单学校盖章、签字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学校组织录取、报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招生。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初中学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附件: 1.2024年示范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2.2024年示范区中小学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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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耿影影丨责编:刘颖丨监制:冯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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